电动车市12月3日综合报道 据赣南日报报道:记者获悉,市物价局日前发布《2016年赣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标准》,为我市下一步全面推广电动汽车运营奠定重要基础。
据了解,市物价局明确了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用标准,同时对换电服务费用采取延期制订的方案,明确在换电服务费用标准出台前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赣州范围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暂定为每千瓦时1.80元(含电费),其中电动公交车(客车)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暂定为每千瓦时1.26元(含电费),充电服务价格可向下浮动,具体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此外,市物价局也对我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收费标准作出了规定,要求放开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保障性住房除外)建设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项目建设单位与供配电设施施工企业协商确定。(记者钟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