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市11月29日综合报道 据海西晨报消息:昨日,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发布了《厦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厦门市网约车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在网约车许可条件两个方面有细微的修改。
一方面,完善了对车龄要求。原规定“首次申请时,车辆《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超过3年”,即网约车车龄不超过3年。修改之后,在原条例的基础上,新增“退出营运后再次申请的,车辆《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领之日不超过6年”。
也就是说,如因个人原因可以选择退出市场,允许今后再次申请许可,但是车龄要求必须在6年以内。厦门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这既符合网约车车辆自由进出市场的准入原则,又可防止车况较差的车辆进入网约车行业。
另一方面,鼓励新能源车辆进入网约车市场。细则新增了针对非插电式油电混合动力车型和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车型的技术要求。相关负责人解释,这有利于鼓励和引导新能源车型进入网约车行业,同时,也回应社会对于推广节能环保汽车的意见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