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市|行业政策】日前,电动车市编辑从山东省发改委官网获悉,11月21日山东发布了《山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表示,为加快推动山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从2016年12月1日起到2021年11月30日的未来五年内,山东省将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形成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自用或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两侧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的充电服务网络。在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方面,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二)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 15%。(三)每 2000 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四)鼓励已建(含在建)的公建类项目、住宅小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建设条件,结合旧城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等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附:《山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全文链接:http://www.sdfgw.gov.cn/art/2016/11/21/art_46_219205.html